鼓楼区位于开封市的中心区域,因明清“钟鼓楼”而得名。东西窄,南北长,呈天鹅型。2005年,下辖8个城市街道。辖区内有千年古刹大相国寺、开封府、包公祠、包公湖以及宋代州桥、朱雀门、明代“草三亭”清真寺和清代“善义堂”清真寺等文化古迹遗址。拥有商业专营街4条,综合商业街13条,商业、饮食、银行等服务网点和机构3万多个,各类集贸市场100多个,是开封市的经济、文化、旅游、商贸和金融中心。鼓楼区历来是开封市的繁华中心区域,北宋(公元960-1126年)时,属内城左厢第一厢的信陵坊、通济坊、宣平坊及右厢第一厢的宣化坊、新昌坊、光化坊,归开封、浚仪(后改祥符)二赤县分治。明代,属开封城的安业坊及新昌坊的鼓楼隅和钟楼隅。清代,属祥符县的第一隅、第二隅和第七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废隅改区,称南区。
鼓楼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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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